2009/6/30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公告」辦理專科護理師教育積點認定事宜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接受行政院衛生署委託辦理「98年度內、外科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積點審定計畫」辦理事項如下所列

1.依據「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0條規定,專科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為6年,期滿每次展延期限為6年。專科護理師須於證書有效期限內,參加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點累計240點以上。並於過去6年內有實際從事專科護理師工作2年以上,始得辦理證書延,為此,行政院衛生署於98年05月22日委請本會辦理旨揭計畫。

2.本計畫受理辦理期間自98年06月08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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