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獎學金自110年2月1日至3月19日止接受書面申請。
110年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獎學金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訂定
第一條 設置緣由與目的
為獎勵大專院校學生研修安全衛生相關課程,並參與相關專題或論文研究,特依「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獎學金設置與評選辦法」訂定本獎學金申請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
申請人為四年制大學部三、四年級學生,或碩、博士班一般生,修課成績表現優異經指導教授推薦,並符合下列一項資格者:
(1)主修為機械、電機(子)、物理、化工(材)、化學、工工等相關系所,且曾修讀電力(機電)系統控制、化工(化學)製程安全、程序控制、流體力學、振動學、訊號與系統、人因工程或安全衛生等相關課程6學分以上者(大學部與研究所可合計)。
(2)主修為職安衛、環安衛或環工等相關系所者。
(3)曾接受或參與相關教育訓練或研討會,並取得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認可時數合計90小時以上之證明(或證照)者。
第三條 獎勵標準
一、獎勵名額:每年以14名為上限。
其中一半名額保留給理、工、電資學院之非職安衛、環安衛、環工、營建、土木等相關系所申請者。
二、獎勵金額:
特優2名,每名新台幣肆萬元整。
優等12名,每名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整。
第四條 申請、審查及頒發
一、申請時間及方式:本獎學金自110年2月1日至3月19日止接受書面申請(檢附制式申請表一份,附送證件包含近照一張、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至少)上兩個學期修業成績單正本一份、職(工)業安全衛生相關教育訓練或研討會證明(無者,可免)、職(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研究或專題成果至少2,000字摘要及指導教授推薦函,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 研究或專題成果包含但不限於開發應用科技改善職(工)業安全衛生相關問題,或增進系統、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製程、廠房等之本質、設計、施工、製造或運作安全,以保護人員與工作環境之安全
健康。
申請人若曾獲得本獎學金,不得以同一研究或專題成果摘要重複申請。
二、審查方式:各分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含)以下及以上兩組,於3月中由本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再由本中心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若評選委員之學生為申請人,該委員需迴避。
三、頒發方式:評選後,本獎學金擇期於本中心對外公開舉辦之研討會中頒發。
第五條 申請人若同一學期獲得本獎學金及其他類似本獎學金評選辦法之獎學金,應誠實告知並擇一受領。
第六條 本辦法經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
110年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獎學金申請辦法
110年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獎學金申請表
110年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獎學金指導教授推薦函
110年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獎學金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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